近日,由猫儿山管理局办公室、管护科、财务科及宣教科相关人员组成的宣传队伍,一行数十人来到华江瑶族乡文化广场,免费为村民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此条例是在2011年1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是为了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规范漓江流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条例。
虽然人潮涌动,烈日当头,局长唐东明和兴安县相关领导亲临现场给村民们讲解条例的梗概,我局工作人员也不辞辛劳的给村民们分送小手册,领到保护条例小手册的村民都如获珍宝,认真阅读和学习起来,一些视力欠佳的老人,便请身边的年轻人给他们读保护条例。这样的学习氛围让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感到无比的欣慰。 相信通过村民们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了解和学习,并发挥他们的热忱帮助宣传此条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一定会更上一个台阶。 (责任编辑:admin) |